【以案说法】小规模纳税人哪个阶段收入应按一般纳税人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荆州税稽 罚[2022]2 号
案件名称 湖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一)增值税
因主管税务机关于2021年1月29日向该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荆区税通〔2021〕3252号),通知该公司于2021年2月转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税总函〔2015〕311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对该公司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方式计算增值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对该公司按照一般纳税人方式计算增值税。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四十三条之规定,对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因该纳税人不符合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对此期间增值税仍应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之规定,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2233.41元,已缴纳2392.49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9840.92元。
(三)教育费附加
以上合计应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82686.40元,已缴纳1515.58元,应补缴教育费附加81170.82元。
(四)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合计应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44429.14 元,已缴纳757.78元,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43671.36元。
(五)企业所得税
因该公司账簿制度不健全,账目混乱,成本费用资料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方式计算,另参照该企业周边同时段同行业利润率,以8%为其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21年1-3月份企业所得税应由该公司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六)印花税
以上合计应申报缴纳印花税29448.6元,已申报缴纳650.0元,应补缴印花税28798.6元。(见证据五)
(七)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提供的工资明细表,无补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八)发票检查情况
对该公司2019年1月-2021年3月的凭证进行了检查,该公司大部分支出为收据报销,存在未按要求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九)社会保险费检查情况
该公司五险一金都按政策规定,劳动部门核定数进行了缴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8TCX96B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四十三条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
税总函[2015]311号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11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请示》(黑国税发[2014]85号)收悉。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以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告知。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资料的,其《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后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前的销售额,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你局对所属企业实施税务检查,发生的具体涉税事项,应按上述原则处理。其中,涉及滞纳金和罚款的计算等问题,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已被修订 2020.2.28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